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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城建局“两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7-03-0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及、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府法)[2016]25号)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6]109号)的要求,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内容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到17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评价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事项机制。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以市住建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蓝本,统筹区城建局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机制。根据区城建局职能职责,检查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勘察企业等,执法检查人员包括区城建局机关及下属执法单位的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明确检查对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电话等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执法证编号等信息),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三)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机制。抽查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将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布在局门户网站上,并及时对接区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操作方式 

(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应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因国家有其他监管要求、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根据检查计划,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每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后,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四)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检查活动应当于当日内完成(需送检等特殊情况除外),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反馈意见,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处理意见等内容。同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公示到相关门户网站。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3月底前完成,后续根据执法人员的情况陆续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应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检查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合格。 

(二)形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机制。按照制定的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工作情况汇总梳理。 

五、责任落实 

各相关业务处及执法单位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泄露抽查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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