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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服务指南
日期:2017-06-0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办事程序:受理→ 审查→ 批复→ 送达
二、申报条件:

1、施工、监理单位已完善招投标手续;

2、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并备案;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三、申报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在溧水区城建局网站质量监督栏目下载或到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领取)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原件核查)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原件核查)。
四、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办窗口(永阳镇后巷、区政府西大门)
七、联系电话:025-57221895;投诉电话:025-57210110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第2.1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高相关资料,监督机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重点查验下列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四)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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