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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站〉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日期:2017-06-0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申请条件:

登陆南京市建管处信用管理系统http://www.njjgc.cn:9000/jgcWeb/网上申报分包合同信息,携带下列资料现场办理:  

1、分包单位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审核);

2、总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审核); 

3、已在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审核); 

4、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原件(推荐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原件; 

5、建造师或劳务经理证书(原件压证);

6、分包交易登记表及分包单位劳务作业人员名册(见附件); 

7、总包缴纳维稳保证金凭证; 

8、分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核);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情况记录(原件审核)。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审核),外省企业需先办理入溧单项登记手续,劳务分包按面积提供劳务经理证书,1万平米以内提供1本劳务经理压证,1万~5万平米提供2本劳务经理压证,5万平米以上提供3本劳务经理压证 

二、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宁政发【2004】238号)
第八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管处备案,并提交分包作业人员名册。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3、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办理下列备案:
(一)施工、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建管站(永阳镇中山路32号)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18:00。 

六、联系电话:025-57205497;投诉电话:025-5721742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交易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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